跳到主要内容

DAO概念

DAO是英文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的缩写,。是基于区块链核心思想理念(由达成同一个共识的群体自发 产生的共创、共建、共治、共享的协同行为)衍生出来的一种组织形态。是区块链解决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问题之后的附属产物。

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是相互关联的智能合约组合,在一组不可逆业务规则的唯一控制下,不可篡改的代码运行着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参与者与当今组织完全不同。另一方面,去中心化自治组织需要引入全面的数据治理流程,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这也将带来全新的组织结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是一种自组织框架,可基于共识完成自动决策,并且在这样的共识中参与者的互动不需要预先建立信任。去中心化自治组织中没有传统的组织等级制度,因为等级制度实际上源自所有权。这种组织结构的变化影响了权力平衡。在传统组织中,权力是通过等级或信息来分配的,并且两者之间通常存在关联;等级越高,你获得的信息就越多,在组织中拥有的权力也就越大。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运转方式则有所不同。权力由参与者持有的通证数量,参与者的可信级别以及他们能带来的优势来决定。这将使组织内部的权力平衡从层级结构转变为分布式结构,进而改变组织的治理结构。在最简单的形式下,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只是不可篡改的计算机代码。

一个或多个智能合约关联在一起,并部署至区块链,鼓励参与者完成自组织。代码定义了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内部的治理,因为治理实际上就是在智能合约中去实施的规则。借助区块链技术提供的功能,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可被视为一种自组织结构,使用共识机制完成自动化决策,而不需要预先建立信任。结果就是,在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内部不再有传统的登记,因为不再有员工或经理的决策,不再有传统的治理,因为代码就是治理,规则已经嵌入智能合约中。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可以像传统组织一样运行,但这样的运行是自动化的;它们可以订购产品和服务,拥有客户和供应商,以及出现盈利或亏损。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活动与传统组织相同;它需要赚钱,有成本,有客户、股东,甚至员工,它提供产品或服务,并且受到监管单位的要求和约束。因此在发展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时,治理非常重要,治理结构应当被整合至去中心化自治组织,也就是整合到代码中。此外,应该确保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代码正常运行,并永久性地正确发挥功能。因为,在部署到区块链上之后,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代码是不可逆的。治理不当或质量较差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总建设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参与者必须确保在代码中实现正确的治理结构,并确保代码正常工作,从而让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在部署后可以正确运行。

分布式自治组织/企业(DAO/DAC)是加密技术革命的理想化成果,发源于奥瑞·布莱福曼(Ori Brafman)的《海星模式》(The Starfish and the Spider,2007)一书中的“海星式分权组织”和尤查·本科勒(Yochai Benkler)的《网络财富》(The Wealth of Networks,2007)一书中的“群体协作”。近期,这两个概念由加密货币技术联系在一起,提出这种联系的是丹尼尔·拉里默(Dan Larimer)和维塔利克·布特林(Vitalik Buterin),前者提出比特币是一种DAC的原始形态,后者将这一概念扩展归纳为DAO,并特别提出DAO中存在内部资本。众筹的放宽监管和服务分拆是这个过程需要讨论的另外两个主题,并且由于整个过程可以通过给技术和自动操作的管理层结构进行技术加密来实现加速,从而实现DAO可以在不受人为影响的环境中按照一套既定规则运行的功能。

目前,我们经常提及的DAO概念主要来自与之相关的另一个概念——DAC。所谓DAC,是“去中心化自治公司”(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Corporation)的简称。2013年,EOS的创始人丹尼尔·拉里默在一篇评论比特币系统的文章中率先提出DAC的概念(Larimer, 2013)。在文中,他将比特币系统比作一个去中心化的公司,持有比特币的用户就是公司的股东,而比特币的“矿工”就是公司的雇员。这个公司并没有某个中心化的领导来发号施令,但所有的公司成员都能在一套规则的指导下自治运作。 不久之后,以太坊创始人维塔利克·布特林在DAC的基础上发展出DAO的概念,并将其写入《以太坊白皮书》。2014年,布特林在一篇博客文章中对DAO的概念进行了更为详细的阐述(Buterin, 2014)。文中,布特林将去中心化应用(Decentralized Application,简称DA)、去中心化组织(Decentralized Organization,简称DO)、AI、机器人、DC、DAC等概念与DAO进行了对比。在比较过程中,他引入了三个维度:是否有内部资本、处于中心位置的是人还是自动化程序、处于边缘位置的是人还是自动化程序。对于DAO而言,它应当有自己的内部资本,处于中心位置的是自动化程序,而人则根据程序的协调进行交互和协作。需要指出的是,布特林重点比较了DAO和DO的区别。在布特林看来,是否“自治”是区分DAO和一般DO的最关键特征。一个组织可能是去中心化的,但如果它的运作规则依然是由某个个人决定的,那么它依然只是一个一般DO。只有当它有自己存在的目的,不再按照某个具体个人的意志发展时,它才是真正意义上的DAO。

DAO特点

  • 可参与性:用户自愿、独立地参与一些非固定任务。
  • 可协作性:用户协作,实现一个共同的目标。
  • 合作性:用户希望得到共享的收益回报。
  • 分散性:在更广泛的网络上复制使用这些技术并传播它们。
  • 去中心化:在优势领域逐步投入,用于扩展。
  • 自主化:智能体、智能程序、升级人工智能和人工智能算法使运营能够自我维持,在组织内的任何组成部分创造价值。
  • 透明性:在DAO当中,所有的运作规则、用户的权责利分配,以及奖惩机制都公开透明,并以智能合约的方式加以保证。在高度自治的原则下,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都可以得到有效的维护,可以保证整个组织运转的协调、有序。
  • 通证化:在DAO当中,通证是最为重要的激励和激励工具。在既定的规则之下,DAO会自动将通证给予为组织做出贡献的用户,作为激励,从而保证所有用户都可以自觉地围绕组织的目标工作。此外,用户还可以通过治理通证投票,共同对DAO的发展方向,以及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商议,从而保证整个DAO运行的高度自治性。

DAO的分类

现在,DAO的应用已经十分普遍。根据应用领域的不同,DAO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DAO被分为八个类别。

DAO操作系统(DAO Operating Systems)

这类DAO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便捷的模块化工具和解决方案,以便于不同的DAO可以根据需求进行DAO的创建、通证分发、投票等。DAO操作系统通常提供智能合约和接口,以推动去中心化社区的链上行动,使任何人都可以在技术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轻松启动一个DAO。 著名的DAO操作系统包括Aragon、DaoStack、DaoHaus、Co lony等。

捐赠型DAO(Grants DAO)

捐赠型DAO主要用于收集并使用社区捐赠资金,同时可以通过DAO投票决定如何将资金以治理提案的形式分配给各种贡献者和开发人员。捐赠型DAO的管理最初是基于不可转让的股份进行的,这意味着这类DAO参与者的动机主要是社会资本而非财务回报。 Gitcoin是这种模式的先驱,Gitcoin将自己描述为一个由建设者、创造者和协议组成的社区,他们聚集在一起谋划开放互联网的未来。Gitcoin创建了一个支持Web 3.0的新基础设施(包括工具、技术和网络)的社区,以促进开源领域的发展,并为一些关键的开源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助,否则这些项目可能难以获得开发资金。同样,像Uniswap、Compound和Aave这样的大型协议都有特定的DAO功能,可以让社区成员投票决定如何分配资金来支付开发者的报酬,以促进协议的长久发展。慈善DAO如今也慢慢出现,旨在重新设想如何组织慈善捐赠。例如,Dream DAO发行NFT以筹集资金,然后让NFT持有者投票决定如何将这些资金分配给资助目标(例如资助公民领袖)。

协议型DAO(Protocol DAO)

协议型DAO的主要作用是将权力从核心团队转移到社区手中,为项目在市场发行可置换通证(fungible token)创造条件。 2018年,随着以太坊智能合约的兴起,大量的加密协议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对这些协议进行管理,就成了人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协议型DAO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在协议型DAO中,相关决策是由用户集体,而不是由开发团队做出的。通常,协议会基于用户的使用量和贡献程度发放治理通证,赋予用户相应的投票权。DAO当中的任何用户都可以提出改进协议的提案,通证持有者可以投票决定开发人员是否应该采纳该提案。 目前,大量的交易和借贷资产协议,如Uniswap、Sushiswapo、Lido、Radicle、Compound、Olympus和Aave等,都采用协议型DAO进行管理。

投资型DAO(Investment DAO)

投资型DAO是受到协议型DAO的启发产生的:既然素不相识的人可以通过DAO来管理智能金融协议,那么用DAO来协调和管理投资行为就是可行的。通过DAO,投资俱乐部可以有效地汇聚成员资产,并对投资方向、投资策略等问题达成一致,从而有效提升投资的效率。 目前,不少投资机构和投资群体都采用投资型DAO进行管理。以BitDAO为例,它由去中心化交易所Bybit开创,其目标是为区块链生态系统中的不同项目,包括游戏、DAO、DeFi等提供资金。目前,其管理的资金已经达到二十多亿美元,其金库规模在所有的DeFi项目中仅次于Uniswap。 需要指出的是,相对于其他类型的DAO,投资型DAO在法律上面临的障碍更大。尽管如此,它依然为新时代的投资管理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方案。

服务型DAO(Service DAO)

服务型DAO类似于一个在线人才中介机构,它将来自世界各地的人聚集在一起以构建产品和服务,客户可以发布特定的任务,并设定奖金。一旦任务完成,客户除了需要奖励贡献者,还需要向DAO的资金库支付一部分费用。与此同时,贡献者通常还会收到DAO的治理通证,并参与DAO的治理。通过这种手段,服务型DAO就可以重塑人们的工作方式,让全球的人才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工作,从而实现人力资源的更好配置。

社交型DAO(Social DAO)

社交型DAO的主要目的是将志同道合的人聚集到在线社区中,并利用通证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协调。不同于投资型DAO,社交型DAO关注的是对社交资本而非金融资本的培育。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可以被视为过去社交论坛的一种进化——如果愿意,人们可以将社交论坛中的好友进一步发展成自己的同事。 在实践中,社交型DAO十分流行,比如,去中心化社交平台Friends with Benefits、社交项目孵化器Seed Club,以及拥有“无聊猿”(Bored Ape)的Bored Ape Yacht Club等在管理上就采用社交型DAO。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实践当中,不少专业社交论坛,都演化出对应的DAO形式。例如,Radicle就是一个用于代码协作的去中心化平台,其功能类似于GitHub。但和中心化的代码协作平台不同,它完全由Radicle通证的持有者以Radicle DAO来控制。成员可以通过社区计划和一系列措施协调金库中的通证分配,以支持网络可持续性发展。

收藏型DAO(Collector DAO)

收藏型DAO的主要目的是收藏和运营NFT。利用收藏型DAO,策展人团体可以把特定艺术家、平台和作品系列黏合起来,以创造NFT的长期价值。 比如,Pleasr DAO与Flamingo都是收藏型DAO的典型例子。Pleasr DAO是一个由DeFi领导者、早期NFT收藏家和数字艺术家组成的团体,它在以慈善方式收购具有文化意义的作品方面建立了强大的声誉。而Flamingo则是一个基于Neo区块链和Poly Network互操作性协议的DeFi平台,它将多个DeFi应用程序组合到一起,形成了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 媒体型DAO(Media DAO) 媒体型DAO主要被用来重塑内容创作者、消费者与媒体互动的方式。这些DAO不再依赖基于广告的收入模型,而是使用通证激励奖励创作者和消费者。 以著名的媒体型DAO——Bankless DAO为例,它启动于2019年,以宣传去银行化(Bankless)运动及相关的文化和知识为目标。读者可以在Bankless中做出贡献,比如通过创作文章、研究、平面设计、文章翻译、营销服务以及对关键决策进行投票来赚取更多的BANK通证,并通过通证参与DAO的治理。这样,Bankless DAO就可以在没有广告收益的情况下,重新调整读者、创作者和媒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激励他们自发地进行良好的协作。

DAO的运作

一个组织要正常运作,就必须解决好三件事:一是决策,即决定组织要达成哪些目标,以及按照什么规则来达成这些目标。二是执行,即保证组织成员可以按照任务分配,根据规则高效地完成组织目标。三是监督和反馈,即对执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观测和评价,并根据其状况做出奖惩。在传统的中心化组织中,决策通常是由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的一小部分人做出的,然后由具体的办事人员根据规则执行,专门的监督人员则负责对执行的状况进行考评。 DAO的运行和中心化组织有很大不同。一方面,在DAO当中,决策理论上是由所有符合资格的用户做出的。因而,在一个运作良好的DAO当中,必须有一个有效率的民主决策系统。另一方面,由于DAO的组织成员并没有隶属和指挥关系,因此每一个成员究竟是否愿意承担某项任务,在执行任务时花费多大努力,都是由给定的规则决定的。在成员按照规则完成任务之后,智能合约会自动给出奖惩。因此,在DAO当中,执行、监督和反馈问题就直接简化为一套合理的激励机制,让其能够诱导成员照此行事,然后将它交给智能合约执行。 DAO的决策 很多人认为,借助区块链技术,DAO可以很容易地发起链上投票,实现全体成员的广泛参与,由此可以实现一种理想化的决策民主。但在现实中,由于链上投票的成本较高,因此它只能用来解决少数重大的决策问题。一般来说,大多数DAO都会在决策过程中设置“链下”和“链上”两轮投票过程,前者主要是在社区论坛中进行,其作用是甄别出那些需要进行链

DAO的投票权分配规则

在目前的DAO当中,比较流行的投票权分配规则包括一人一票(1P1V)、一币一票(1T1V)、基于声誉的票数分配(Reputation based weights),以及代理投票(Delegate voting)等。 一人一票 在所有的投票权分配规则中,一人一票是最为直观的。 这种分配方式的优势是:它可以保证所有DAO的用户都得到同样的选票,可以实现最大范围的民主化。由于每个用户拥有的选票都是相同的,因此可以有效地避免少数“财阀”控制整个DAO的局面。 不过,它的缺点也同样明显:第一,由于是按人头分配选票,因此一些不法之徒很容易通过注册虚假的“僵尸”用户,或者直接用机器人用户等方式骗取选票,从而获得更高的投票权重。第二,由于并不是所有的参与人都具有足够的治理经验,因此这种一人一票的“大民主”未必能够帮助DAO做出最优的决策。第三,由于投票资格的获取过于容易,因此很多人根本不会珍惜。在很多时候,他们并不会积极参与问题的讨论和表决,投票时也不会很慎重。 正是因为上述缺点,所以在现实中,使用类似方式进行选票分配的DAO通常会采用一定的手段对这些问题进行修正。例如,在去中心化争议解决平台Kleros的DAO中,就设置了“人类证明”(proof of humanity),注册用户需要在经过提交个人资料、进行人脸识别等程序,并被证明是真人之后,才能获得相应的投票资格。Governor DAO则发行了“存在证明”通证。当用户进行相关认证后,就可以获得这一通证。这个通证的作用相当于“选民资格证”,用户可以凭此获得相应的选票,并进行投票。 一币一票 顾名思义,一币一票即按照用户锁仓的通证数量分配选票。现实中,不少DAO都采用这种方式进行选票的分配。 一币一票在一些方面能够克服一人一票的缺陷:一方面,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因为用户手中的通证价值是和项目运作状况相关的,所以人们在投票时会比较慎重,而不会像一人一票制下那么随意。另一方面,相对于一人一票,一币一票给投票资格的获取设置了财富门槛,这就可以比较好地剔除那些“僵尸”用户,或者“机器人”用户。 不过,一币一票制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第一,这种制度可能会滋生严重的“财阀”统治。少数拥有大量通证的用户将主导DAO的走向,而广大拥有通证数量较少的用户则会被剥夺发言权。第二,这种制度下用户的投票积极性较低。例如,MakerDAO的实践经验就表明,持有其治理通证MKR最多和最少的那部分人参与投票的积极性都很低——前者通常由于各种事务繁忙,没有时间投票,而后者则因为DAO的运作状况和自己利益相关较少,没有激励参与。第三,通证的拥有量和专业能力、治理水平等因素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联,因而在这种选票分配制度下,很难保证那些最有利于DAO发展的方案成为最终的选项。 基于声誉的票数分配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曾指出,要实现对一个组织的良好治理,就需要充分调动组织中那些“积极分子”的主动性。基于声誉的选票分配就是对奥斯特罗姆这一理念的应用。 目前,不少DAO都推出了声誉机制,那些为DAO做出更多贡献的成员就可以获得更高的声誉,并获得更高的投票权(通常也会同时获得更多的通证)。在实践当中,不同DAO采用的声誉机制并不相同,其中有两种是较有代表性的。 一种是基于用户在DAO当中的活跃程度,或者贡献程度积累声誉。这种声誉机制可以被看作对一人一票制度的修正,通过这种修正,那些在组织中更为活跃的用户就可以获得更高的投票权。很显然,这样的设计是与那些最需要人们活跃参与的项目相适合的,因而它在社交型DAO当中比较常见。例如,去中心化论坛Reddit的r/cryptocurrency社区,就采用了这种声誉机制。 另一种是基于用户在DAO中锁仓的时间来分配声誉。这种声誉机制其实是对一币一票制度的修正:对于同样一单位通证,锁仓的时间越长,它可以让用户获得的投票权就越大。容易看出,这种声誉机制适用于那些对资金需求较大的DAO。比如,Polkadot生态系统的DAO,就采用了类似的声誉机制。 可以看到,基于声誉的选票分配机制可以比较好地将投票权分配到那些更乐于对DAO做出贡献的人手中,因此可以有效弥补一人一票和一币一票这两种制度的缺陷。当然,这种选票分配制度的缺陷依然是存在的,比如,这种制度先天地有利于DAO的老用户,因此可能对DAO的成员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 代理投票 这种选票分配机制类似于现实中的代议制。在这种制度下,DAO的用户可以选出自己的代表,让他们代替自己参与DAO的各种决策。从理论上讲,通过这种制度,人们可以找到那些更有专业能力、更愿意为DAO做出贡献的人来负责DAO的治理,因此可以有效克服前面各种选票分配机制的缺陷。不过,和现实中的代议制一样,这种制度在运行中也有很多的不足。比如,很多代表在当选之前都会对自己的选民做出各种承诺,而在当选之后则会背弃自己的承诺;与此同时,很多代表在当选之前,其能力和专业水平并不能得到验证,只有在当选之后,他们才能被证明是否有相关治理能力。所有的这些缺陷都会导致代理投票的低效。 在实践中,为了修正代理投票的缺陷,很多DAO都提出了自己的应对方案。其中,Cardano社区实行的“流动民主”(Liquid Democracy)就是比较有代表性的一种。在这种制度下,DAO的通证持有者都可以作为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被称为dRep),并且将他们的投票权分成大小不同的“股份”,每股可以委托给一个或几个不同的dRep。所有dRep获得的奖励与委派给他们的投票权大小成正比,并且这种授权可以随时授予和撤销。这样一来,DAO的用户就可以有效地对dRep进行问责,而dRep也会获得更多的激励来认真执行自己的治理任务。

DAO的投票规则设计

除了投票权分配外,投票规则的设计对于决策的形成也十分关键。在不少文献中,人们都对DAO的决策提出过理想化的畅想:所有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方案,然后所有具有投票资格的人都可以直接利用自己手中的选票对这些方案进行投票。最终,当一个方案获得最多选票,或者获得超过一定比例的选票,它就会被选中。 这种简单的投票规则听起来很民主,但事实上存在着很大的缺陷。首先,这种规则会产生严重的“治理规模问题”(The governance scalability problem)。[3]如果DAO的所有成员都可以提出各自的方案,那么备选的方案将会非常多。在这种情况下,选民甚至没有足够的精力去了解所有的这些方案,自然也就谈不上理性投票。当备选方案过多时,这种投票方式可能会造成选票的过度分散,最终可能没有一个方案可以通过。其次,这种投票规则难以反映用户对不同决策选项的偏好排序。在上述的简单投票规则之下,人们只能利用自己的选票对给定的选项做单选或多选,却不能表明自己对不同选项的偏爱程度,这可能会让投票的结果难以反映DAO群体的真实意志。再次,这种投票制度也很难遏制“财阀”的力量。如果投票权是按照一币一票或其衍生的制度来分配的,则少数用户手中可能会拥有大量选票。这时,投票的结果就只能反映这些人的意志,而那些拥有选票数量较少的用户的诉求则会被完全淹没。 针对以上问题,在实践中,不同的DAO都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对投票规则进行了设计。下面,我们就介绍其中的一些投票规则。 全息投票 全息投票(Holographic Voting)主要是为了克服“治理规模问题”而设计的。这种投票的要点是,在正式投票发动之前,先让所有用户将应用内的注意力通证作为赌注进行一次预测。用户可以将它们投注到自己认为重要的那些议题上,只有当一个议题获得了足够多的注意力通证,它才会被允许进入正式投票阶段。一旦用户押注的议题进入正式投票阶段并最终获得通过,该用户就可以获得更多的注意力通证,反之其就会失去押注的注意力通证。由于设置了这种押注机制,因此用户在押注的时候,就会倾向于选择那些可能会有更多人关注的议题,而不只是自己关注的议题。[4]通过这种方式,原本繁多的议题就可以被大幅精简,人们的注意力也可以更为有效地集中到少数几个议题上,就好像用全息投影技术,将一个复杂的三维图简化为一个简单的二维图。 现在,不少DAO都采用了全息投票规则,以DAOstack为代表的DAO建设工具还提供了全息投票的模板。以DAOstack为例,它提供的注意力通证被称为GEN。在DAOstack上运行的DAO都可以借助GEN来完成全息投票。具体来说,整个全息投票可以分为四个步骤。 • 发起提案:任何满足声誉门槛的用户都可以发起提案。 • 提案增强: GEN持有者选择他们认为重要的提案进行押注,没有获得足够GEN押注的提案将被忽略,不会进入正式投票阶段。 • 投票决策:拥有投票权的群体对提案进行表决。如果提案被通过,押注的用户可以获得对应的GEN奖励,反之则将损失GEN。 • 上链执行:被通过的提案正式生效,并在链上执行。

二次方投票

二次方投票(Quadrac Voting)的思想最早见于心理学家伦西斯·李克特的著作。[5]后来,波斯纳与韦尔合著的《激进市场》一书对其进行了介绍和深入分析[6],并由布特林引入“链圈”。相比于简单的投票规则,这种投票规则允许单个投票主体为同一选项重复投票,以表达其意愿的强烈程度,同时可以通过增加对同一选项重复投票的成本来有效遏制“财阀”的力量。 具体来说,二次方投票要求第n+ 1次投票的成本要高于第n次投票。例如,为同一选项投1票需要消耗1张选票,为其投2票则要消耗4张选票,为其投3票则需要消耗9张选票……以此类推,为其投10票则需要消耗100张选票。随着对一个选项重复投票的次数增加,投票的效用仅为已投通证数量的平方根。通过这种设计,拥有更多选票的用户就可以对自己喜爱的选项投更多的票。但这种偏爱的表达是需要高成本的,即使那些拥有特别多选票的“财阀”,也很难负担大量投票的成本。 目前,二次方投票已被广泛用于权利所有者对公共资源进行分配的投票,例如以太坊的众筹平台Gitcoin。借助二次方投票机制,Gitcoin可以成功地让那些受到更多人支持的项目脱颖而出,从而省去中心化委员会的评估过程,大大提升资金分配的效率。 需要指出的是,二次方投票的有效性强烈依赖严格的身份证明机制。现在,大多数DAO都以治理通证为选票的代表,而这些治理通证通常是可以在不同用户之间转换的。这样一来,那些拥有更多选票的用户就可以通过注册“僵尸用户”,将治理通证分散,以获得更多的投票权。如果这一问题不被很好地解决,那么二次方投票的作用将会被大幅削弱。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实行二次方投票的DAO基本都会有配套的严格的身份验证机制。例如,Gitcoin就采用绑定社交账号、连接DID服务等多元化的方式进行验证。用户每完成一项,即可获得一定数量的积分,积分达到150分之后才能完成身份认证并进行投票。

信念投票

信念投票(Conviction voting)是一种动态投票机制,它最早由Aragon提出,并被广泛应用于很多区块链项目的DAO治理。[7] 在信念投票机制下,投票没有明确的截止日期,用户可以随时对多个正在进行中的提案投票。当用户选择为某一提案投票时,其投票的权重会随着时间的推进而增加。当然,这个增加速度是会不断递减的,并且最终会收敛于一个最大值。用户可以随时将已投出的票撤回或者转移到其他提案上,但其在上一个提案中的投票权重不会立即消失,而是会逐渐减少,并且这个减少速度会不断递增。在Aragon的术语中,投票的权重被称为“信念”。在实践中,每个提案都会有一个阈值,一旦提案所聚集的“信念”达到阈值,这个提案就会被通过。 相比于简单投票,信念投票具有一些独有的优势。一方面,它可以有效地体现人们对于不同选项的偏好程度。另一方面,一些本身拥有选票较少的用户也可以通过它来扩大自己的决策权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财阀”形成遏制。目前,包括1Hive、Pan vala和Commons Stack在内的很多项目都在使用这种投票机制。

怒退投票

怒退(Rage-quit)投票机制最早来源于以太坊的开源治理项目Moloch,现在被广泛运用于DAOhaus等采用Moloch框架的DAO平台或DAO组织。这种投票机制主要被用来限制DAO当中拥有大量投票权的“财阀”,保护拥有投票权较少的用户。 从理论上看,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都是具有一定“专制”色彩的。例如,当掌握70%投票权的用户投票通过一个提案后,就可以完全不顾其他30%用户的意见。尤其是在像Moloch这样的投资型DAO中,这意味着“多数派”可以直接支配“少数派”的财产。怒退机制的发明,就是为了在这样的背景下充分保护“少数派”的利益。 在采用Moloch框架的DAO中,任意成员都可以在任何时候退出DAO组织,销毁自己的股份,取回自己存在DAO当中的资金。以DAOhaus为例,怒退投票机制采用如下步骤。[8] • 提交提案:任何人(不限于DAO组织成员)都可以提交提案。 • 赞助提案:拥有投票权的用户可以对提案进行赞助,提案必须获得足够的赞助才能进入投票阶段。通过这一阶段,可以有效过滤掉那些无意义或是不太重要的提案。 • 排队:提案获得的赞助超过阈值之后,进入队列,等待投票。通过排队机制,可以确保提案有序地汇集到投票池中。 • 投票:在截止日期之前,有投票权的用户都可以投票。提案必须获得足够多的赞成票才可以通过。 • 缓冲期:在投票通过之后、执行投票结果之前,有一个7天的缓冲期(Grace Period)。在此期间,对投票结果不满意的股东可以实施“怒退”。 • 执行:提案被标记为完成,并在链上被执行。 由此可见,在怒退机制下,没有用户可以轻易控制其他成员的资金,因此所有DAO成员的合法权益都可以得到保证。

DAO的激励

在DAO当中,激励主要是由通证实现的。当利益相关者执行了某些DAO期待的行动之后,他就可以得到一定数量的通证作为回报。用户可以凭借通证参与DAO的治理,或者直接将通证在市场上出售变现。 在现实中,不同的DAO根据自己的特点,探索出了很多不同的具体激励措施。其中,以下几种激励措施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增长激励措施 顾名思义,这种激励就是将通证的发放与相关业务的成长对应,当业务成长时,利益相关者就可以收到通证奖励。 举例来说,链上借贷协议Compound的治理DAO就提出了一个新颖的通证分配方案。根据这个方案,只要用户为协议提供流动性或通过协议产生借贷关系,就会持续收到来自Compound的原生通证(COMP)作为奖励。这就让Compound的每一个用户都成了直接利益相关者,进而可以鼓励更多用户成为社区积极的贡献者和投票者。 收益耕种 所谓收益耕种,指的是当用户通过借贷、质押或其他形式为协议提供流动性时会获得奖励。从本质上看,这种收益方式类似于股权的回报机制——用户参与了对DAO的投资,从而可以获得相应的回报。 举例来说,Compound的用户可以通过将资产锁定在协议中(将其作为抵押资产,通过协议进行借贷)来赚取治理通证。通过这种方式,Compound能以COMP来激励增长,并创建用户基础,激励用户投票并为协议的社区做贡献,因为收益能够吸引更多用户。

回溯性空投

所谓回溯性空投,是直接将通证发送到用户钱包,建立所有权,或追溯性地奖励现有用户。这种激励方式主要是用来传播影响、树立认知,或者培养用户的忠诚度,在现实中经常被使用。 例如,去中心化的交易协议Uniswap就曾发行UNI通证,而这一通证被追溯性地授予每个曾用过Uniswap协议的人。在这次空投中,一些用户甚至一次性地收到价值上千万美元的UNI通证。 很显然,以上三种激励措施在性质上是各不相同的。增长激励主要用于激励那些为DAO“出力”的用户;收益耕种主要用于激励那些为DAO“出钱”的用户;而回溯性空投则主要用于增强DAO用户的忠诚度。在实践中,每一个DAO需要根据自己的目标,以及具体的需要对这些激励措施进行选择。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在对DAO的激励进行设计的时候,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方面。例如,如何在经济性激励和非经济性激励之间进行平衡,如何选择行为与激励的间隔时间等,都十分值得思考。其中,还涉及很多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限于篇幅,这里不再展开论述,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参阅相关的文献。

DAO的问题和不足

作为Web 3.0时代的全新组织和治理形式,DAO已经表现出了巨大的潜力。目前,DAO已在协议治理、投融资、社交等众多场景得到了应用,并且在实践中不断进化、演进。不过,我们也需要看到,DAO作为一个新事物,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 首先,DAO的技术——区块链依然有待完善。现在的DAO是建立在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基础上的,因而区块链的性能及成本将严重限制成员的参与度和可执行任务的复杂度。从目前来看,区块链的运作需要的算力十分庞大,这就决定了目前的DAO可以执行的任务还比较简单,这和理想中的水平还有很大差距。 其次,DAO的应用前景还比较单一,生态的繁荣程度还相当不足。尽管从理论上看DAO的应用范围非常宽广,但在实践中,它的应用还是更多集中在DeFi等比较狭窄的领域,而更贴近生活的场景还有待探索。 后,DAO的法律风险还比较大。到现在为止,DAO的性质在法律上还很难被定位,其权利、义务都没有得到明确规定。诸如“通过DAO来进行投资是否合法”“DAO是否需要纳税、如何纳税”等问题都有待回答。此外,DAO主要是通过通证激励其成员的,而通证在法律上的定位也比较模糊。这些都可能会给DAO的运作埋下法律方面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