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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美国对加密数字货币各州及不同机构有相应的监管规则。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CFTC)将比特币定义为大宗商品,同时会对包括洲际贸易中涉及比特币的欺诈、操纵等行为,以及与比特币直接挂钩的大宗商品期货交易进行监管。 总体而言,美国鼓励区块链创新技术,但严格监管ICO。 1)加密数字货币监管方面:美国监管机构将比特币界定为“可转化虚拟货币”,受《银行安全法》监管;同时,对于比特币可能涉及的洗钱问题则由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ancial Crime Enforcement Network,FinCEN)进行监督。 2)在投资活动方面:比特币中的“挖矿”合同则属于投资合同,属于SEC的监管范畴。同时,美国国内税务局(Internal Revence Service,IRS)出台了适用于比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征税建议,认为比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本质上是一种资产,因而需要缴付财产税。 3)对交易所的态度:美国承认数字货币交易所的合法性,但是监管体系也比较严格。如:从2015年到2017年,纽约州总共收到了26份数字货币交易所的许可证申请文件,到2017年10月为止,只有三家拿到了经营许可,分别是Circle Internet Financial、XRP、Coinbase。 4)对ICO项目态度:首先对项目本身进行“Howey Test”(用于判定一金融工具是否为“证券”),如果被判定为是证券,则会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且之前发放的代币属于“未注册证券”,违反了美国的证券法。迄今为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还未通过任何一个ICO项目。

(1)对加密数字货币的具体政策 2016年12月,美联储发布首个区块链报告《支付、清算与结算中的分布式分类账本技术(DLT)》,强调区块链技术在银行交易结算中的突出价值。 2017年1月,美联储发布《美国支付体系改善进度报告》,认可加密数字货币在支付行业领域应用的广泛前景,认为分布式记账的特征可能对传统支付行业的运行模式造成冲击,可能取代传统支付链条中清算结算服务商的角色。 (2)对ICO的具体政策 2017年7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ICO风险教育的投资者公告,称将依据事实情况与具体环境,界定为有价证券的加密数字货币都将纳入证监会监管体系。 2017年9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ICO代币可被视为有价证券,应当接受监管审查,并为了打击ICO违法行为,设立新部门防止ICO违反财务条例和证券授权。 2017年9月底,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首查ICO两家公司利用虚假ICO非法集资。 2018年2月,美国连续举办了两场关于区块链的国会听证会,听证会中,沃尔玛、IBM、NIST方面的发言分别解释了区块链技术现阶段的在各自领域的应用,已具备的功能及未来应用预期,并向美国国会提出一系列建议,包括监管政策应区别区块链在新货币形式中的使用与区块链的更广泛应用等。此外,在此次听证会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指出:未注册的ICO违法,并否认曾批准和将批准ICO。 2018年3月,美国举办了第三场关于加密数字货币的听证会,主要观点有:分清通证资产(ICO代币)和数字资产(加密数字货币),认为数字资产如BTC、ETH、LTC、BCH应当被定义为电子货币而非证券,并表示Coinbase目前并没有交易ICO资产,而对于不同的通证资产,应当区分为商品性通证和证券性通证,从而纳入相应的监管体系;ICO项目的白皮书披露应当更加详细,同时关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之间的管辖权力的分配也是重要问题。